2014年福建龙岩市永定县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公告(2)
以上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由县卫生、编制、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聘用手续,服务年限至少5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借用、调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聘任人员的管理及待遇。聘用人员的组织领导、管理程序以及奖惩待遇等按照《关于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科教[2009]18号)《关于开展2010年招聘临床医学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通知》(闽卫人函[2010]595号) 文件执行。
(二)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核、体检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永定县卫生局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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