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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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司法局部分直属公证处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信业公证处、宁波市明洲公证处系宁波市司法局直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自收自支。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信业公证处 | 公证工作人员 | 专技 | 1 | 协助从事公证业务工作 |
专业不限;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宁波 市户 籍 |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有3年及以上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经历 |
明洲公证处 | 公证工作人员 | 专技 | 1 | 协助从事公证业务工作 | 专业不限;本科及以上学历 |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40周岁及以下,且有3年及以上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经历 |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日起至2014年8月20日17时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应聘者可从宁波司法行政网(www.nbsfj.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发送电子邮件至nb87296548@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者姓名+报名表”。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单位。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在接收到邮件后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通知本人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3、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在2014年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到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接受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报名表一份(贴照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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