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宁波市司法局直属公证处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被辞退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需出具原单位同意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低于3:1,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市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30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及有关事项具体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如果出现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的成绩相同,可并列入围面试)。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入围面试的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入围名额不替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同需加试。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司法行政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司法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司法行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环城北路东段647号,宁波市司法局组织人事处;联系人:赵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87296548;邮箱:nb87296548@163.com。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96563。
附件:招聘报名表
宁波市司法局
2014年8月13日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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