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泉州市洛江区招聘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公告(2)
③面试成绩的公布
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的成绩将在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成绩(本科生按面试成绩、专科生按“专升本”入学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洛江区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由卫生主管部门采取谈话、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对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3)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洛江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规定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报经洛江区公务员局核准后,由洛江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有关培训、聘用及奖惩待遇等保障规定按照闽卫科教〔2009〕18号、闽卫人函〔2010〕595号文件执行。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签订就业协议后因考生弃权的职位不再递补。
2.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卫生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33882。
洛江区卫生局 洛江区公务员局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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