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淮安市卫生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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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急救中心是我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适应急救工作发展需要,充实专业人员队伍,经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救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4年淮安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且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阶段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或在籍学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照片4张,于2014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淮安市急救中心(地址:淮安市工农路20号,电话:0517-83933965)办公室(四楼)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报名者相关材料。
由淮安市卫生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2014年淮安市卫生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并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符合条件缴费报名人数需达《岗位表》规定的开考比例的倍数(见《岗位表》),不足相应倍数的则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已缴费报名人员于2014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凭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由淮安市卫生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一门,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4年9月1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淮安市卫生局网站(wsj.huaian.gov.cn)公布。
(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由淮安市卫生局对拟参加面试人选资格进行复审。面试人选应如实提供符合应聘条件的相关材料。进入面试人选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核符合应聘条件的,发给《面试通知书》。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产生缺额(含考生自愿放弃)的,在应聘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计划招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