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揭阳市特殊教育学校招聘教职员公告(2)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一村一名大学生”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本次考试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所参加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入围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如果同一岗位考生入围的最后一个名额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情况,则安排其并列参加面试。
面试对象名单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jy.hrss.gov.cn/)和揭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djyedu.com)公布。
2、组织面试
本次面试由市教育局和市特殊教育学校组织实施,市人社局监督。面试采取面对面考核形式。
(1)成立面试评委小组。本次面试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由市教育局抽调9名评委组成。
(2)面试形式。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其中从事聋哑文化课教学岗位应聘者,面试需考核手语教学能力。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顺序通过抽签确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3)面试成绩评定。面试评委小组成员独立打分,当场评分、统分,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如面试“不合格”或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在该岗位未进入面试范围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缺额人数1:3的比例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面试。如递补对象面试不合格或放弃面试的,则不再进行第二次递补,所缺岗位名额不在本次招考中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 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由市教育局指定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体检组,统一负责面试合格考生的体检工作。教师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其他岗位人员的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学生(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的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djy.hrss.gov.cn/)和揭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gdjyedu.com)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录取与聘用
(一)录取核准。市教育局确定拟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二)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缺额情况。若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招聘、经公示有异议而招聘岗位出现招聘人数缺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接受咨询、投诉电话:0663-8724407(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663- 8220380(市人社局)、0663-8724425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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