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省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处于产假的女性新聘用人员,根据产假占用试用期的时间,相应延长试用期。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一年)。
九、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福州市五四路25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7606301、87519009、88561981
E-mail: fjrdrsc@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我社共同组织实施。在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1-87539607。
附件:2014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人民政坛》杂志社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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