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雇员招聘公告(2)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和考核的拟雇用人员将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八、其它事项
(一)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发〔2009〕6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福利性经费核拨标准的通知》(深人社发〔2011〕 177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二)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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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4年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雇员招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中共深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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