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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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招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二、招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工会工作、法律工作等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学士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有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验,符合仲裁员上岗条件的优先。
此次招考年龄、资格及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8月31日;
(五)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原则、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招聘。按成绩由高到低1:1录用,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日后有个别人员离职,区人力资源局将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直接补录,一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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