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东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工勤岗位雇员招考公告(2)
五、考试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由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组织进行面试,具体时间由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名第一名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并由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体检合格的考试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江门市人事考试院网上公示7天。
八、雇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雇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雇用合同。受雇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按江门市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监督管理
应聘者、用人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有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人事局关于〈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应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员和雇员管理科0750-3873786;江门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监察科0750-393527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广东省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负责解释
江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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