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省公安招警考试招考1400人公告(4)
应试者须在面试前进行面试确认。面试确认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应试者是在职人员(含已就业的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试者是我省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考职位的,还须提供相应的服务证书(大学生村干部须查看省辖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出具的相关证明,省直管县(市)大学生村干部证明由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报考特殊技能职位的应试者,还须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技能证书等(退役士兵可提供退伍证和原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特殊技能证明)。
面试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确定并通知应试者。
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应试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应试者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缺额,由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公务员局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确认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先组织进行体能测评。面试结束后,组织进行体检。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参加面试。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面试缺考、弃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对于报考特殊技能类职位的,可采取相应的测评办法测试特殊技能水平。特殊技能测试结论根据职位需求,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特殊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报考特警职位的,还须符合招录公安特警的有关规定。
七、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个职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共同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政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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