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河北省承德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成绩若相同,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于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出现缺额的,在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水务局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选聘人选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cd.l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其选聘资格,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水务局填写《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2、经审批后,拟聘用人员要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到,市水务局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为新聘人员办理就业、工资等相关手续。被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信息发布和有关说明
1.在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cd.lss.gov.cn/ecdomain/framework/cdrsjweb/index.jsp)上对外公布信息,在选聘过程中,本简章涉及的内容、时间等有可能发生变更,请考生随时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2.政策咨询电话:0314-2054686
3.监督电话:0314-2050299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