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招聘普通雇员公告(2)
四、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核
用人单位在面试结束后的7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经用人单位资格复审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和考核、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培训网站上公示7天。
五、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有关文件规定的,由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向宝安区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为35岁,即1979年9月1日后出生;
(二)相关资历和工作经历(经验)时间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
(三)考生在毕业之前的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七、宝安区人力资源局监督电话:27664433,27846413。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普通雇员岗位表
深圳市宝安区职业能力开发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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