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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厦门市同安区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

A+ A- 2014-09-11 12:29  |  福建人事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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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门市同安区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市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4年9月11日至9月19日(双休日除外),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附件2。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3)一式2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其中两张贴在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材料提供范本参考附件1,咨询电话见附件2):

  1.身份证;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验等相关材料;

  3.符合加分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在报名点进行。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审查。办理聘用手续时,市公务员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公务员局再复核为准。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用人单位、区人社局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五)缴费:报名成功人员须现场缴纳报名费80元。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等原因而取消招考的,退还报考该岗位所有考生的报名费,其余情况均不退还。

  (六)信息校对及准考证领取:请报考人员于2014年9月26日后登录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查询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时校对个人笔试加分信息,若信息有误,请按要求及时更正,否则后果自负。

  四、考试办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其它情况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为100分,各个岗位笔试内容见附件2,时间初定为2014年10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入伍时为普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人员,退伍后继续完成原在读学业并取得相应学历的,相应顺延退伍后3年的时间的计算。下同)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1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3)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同时享受加分,加分后总分不设上限。

  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并在报名截止日前在报名点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①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和退伍证。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中毕业证及本科前户籍所在地证明(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101-16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201-230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须提交的材料等将通过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

  (三) 101-16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60%和4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201-230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本岗位这些综合总分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区人社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人社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区人社局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公务员局批准。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和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拟聘人员由市人事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156-160五个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一分配,146-155和201-204十四个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局的统一分配。

  七、其它事项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具备双重或双重以上国籍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就业推荐表》报名,其他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不得报名。

  本次招考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教育2014届毕业生。

  本科及以下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12月31日前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学历(位)认证报告上注明的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学历(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上述认证报告(认证书)应于报名时提供(最迟不得晚于笔试准考证领取截止日),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对有关学历(位)有疑义或有争议时,均以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为准,即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oldweb.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oldweb.fjedu.gov.cn/dezy_xw/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五)大专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须具有厦门户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及拟聘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待遇等计算由市公务员局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后,依据相关规定认定。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含XX条件。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年龄、工作经历(经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9月19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9月20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已通过考试但未取得有关资格证书的,须在报名时(最迟不得晚于笔试准考证领取截止日)提供由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或提供具备相应管理权限的职能部门的文件等,否则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九)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以及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厦门市公务员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相关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十)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含中共预备党员。

  (十一)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最终认定。

  (十二)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十四)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进入考核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配合招聘单位考察或同意工作调动或同意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五)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六)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咨询附件2联系人。

  (十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同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十八)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九)考务信息将通过区人社局网站(http://rlj.xmta.gov.cn/考录信息)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十)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考试简章相关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会同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含部分岗位是否取消招聘),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局报市公务员局召集相关部门研究或请示上级后作出决定。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报名地点、时间和笔试内容》

  附件3、《报名表》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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