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南长顺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招聘29名公告(2)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本级招聘办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应予以调整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六、考试
(一)笔试
笔试内容:县委党校考《公共基础知识》(100分),教育系统考《教育基础知识》(100分),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将在《笔试准考证》中注明。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二)面试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对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是否进行面试由县招聘办研究决定。招聘职位取消的,其拟参加面试人员的资格同时取消,并由县招聘办面向社会公告。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分类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 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对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须报县招聘办研究同意。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县招聘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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