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临沂兰陵县公安文职雇员招聘20名公告(2)
文职雇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身份,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不配发警服和警用装备,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文职雇员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文职雇员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对违反管理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文职雇员,经用人单位研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本简章由兰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有关招聘信息可登陆兰陵人事信息网查询。
咨询电话:5567411
兰陵县公安局
兰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О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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