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公告(5)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岗位1(岗位代码为1101)-专业岗位4(岗位代码为1401)、定向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701)以及镇卫生院临床岗位(岗位代码为2401)和镇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代码为2501),由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单位;普通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为1501)和普通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为1601),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等情况合并分配。
新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生。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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