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5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系统3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临淄籍生源。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下同)的本科学历毕业生,现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临淄区,且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方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成绩单以及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25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初级岗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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