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青岛平山招聘编外书记员公告(2)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法院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四)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派遣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待遇
拟聘用人员一律不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由青岛平度汇英人才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项保险。第一年月工资额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以后遇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月工资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上浮10%计算,并自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之月起执行。合同期满后是否续聘,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研究决定。
五、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平度政务网、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咨询电话:0532-80817607,80817592
联系人:潘学乾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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