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东菏泽曹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50名公告
山东备考交流QQ群:84196602
备考推荐:2014年山东省事业单位考试名师网络课程班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曹县中医院3人:临床医学岗位3人;
2、曹县妇幼保健院2人:临床医学岗位2人;
3、县立医院10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7人(定向岗位1人)、医学检验岗位1人、医学影像岗位1人、高级护理岗位1人;
4、乡镇卫生院35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17人(定向岗位4人)、高级护理岗位15人、中医学岗位3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曹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立医院临床医学岗位、医学检验岗位、医学影像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学检验岗位不需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县立医院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高级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取得护理职业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专科高级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取得护理职业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不限)。
报考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学岗位的考生: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护理职业证书。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未满5年)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西一楼服务大厅。
(一)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职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菏泽市生源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