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永川区镇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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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渝委办发〔2011〕36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从永川区优秀村(社区)在职干部中公开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指标及职位
本次公开招聘指标共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重庆市永川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专职工作者(不包括代理岗位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截止报名当日,报考人员须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满3年及以上或担任村(社区)专职干部满5年及以上。任职时间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计算,其中,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累计计算方法为:实施选聘分离前担任村(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主任、文书、计生专干、综治专干、社保员需满1年及以上方可与实施选聘分离后的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党建文秘助理员、民政社保助理员、综治平安助理员、卫计妇幼助理员、城市管理助理员合并计算。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截止报名当日,报考人员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近5年内受过警告及以上(不含警告)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机关(事业单位)下派(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2006年以来在各类招录(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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