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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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9月28日至1996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4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限报一个相应招聘岗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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