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山西太原市城乡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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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是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直属的差额事业单位,承担着我市道路、排水、桥梁、泵站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维修任务以及城市防汛抢险、抗震减灾、重大节庆活动市政公共设施保障等公益性工作。为满足人力资源需求,进一步加强桥梁设施管养工作力度,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太原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桥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名额以及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被录聘人员享受全民差额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见《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简章》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热爱市政事业,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年龄和其他条件以招聘简章为准。年龄计算基准时间,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为2014年9月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7、在职人员报考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8、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学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8、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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