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事业单位涪陵区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3)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以及区人力社保局办公楼、涪陵教育公众信息网、区教委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区教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服务期流动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涪陵区2014年第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联系人:蒋显全023-72880381 13896737393
陈茂胜023-72860395 18323960011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涪陵巴蜀初级中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xls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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