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事业单位洛阳洛龙区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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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区考试招聘小学教师3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工作在洛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纪委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报考职位层次、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高层次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同专业低层次学段);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
7.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它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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