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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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于重庆市职业教育基地——永川区。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 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详见《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一览表》为准);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报名人员同时要求具备中级职称;
7.年龄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年龄限制在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0月23日及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限制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0月23日及之后出生));属特殊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再适当放宽年龄。
8.学习期间成绩优良,学习或工作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9.具备招聘岗位列出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
10.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公开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院将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的原则,择优确定聘用人员。
(一)报名
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学院资料下载区(http://www.cqcvc.com.cn /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530&id=9)下载《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报后随自荐材料发至电子邮箱:cqczyhr@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姓名+ 应聘岗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到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3日17:30止(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者,不受报名时间限制),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本次公招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联系人:何 涛 钟 雁
电 话:023-49578588 023-49579357
(二)资格初审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城市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重庆城市职业学院于2014年10月24日17:30前在学院网站(http://rsc.cqcvc.com.cn/)上公布并予以回复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于2014年10月27日—10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的报名表)和一张一寸照片,参加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其中海外留学人员学历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认证方为有效。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50元/科),并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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