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黔西南州气象局考调工作人员1人(4)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根据考调所需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二)州农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政审工作的指导,具体工作由州农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农委考调办在黔西南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qagri.gov.cn/sites/qxn/)和州农委公示栏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农委考调办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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