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财经大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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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校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天津财经大学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2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财经大学简介
天津财经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以应用经济和工商管理学科为主干,兼有文学、法学、理学、工学、教育七大学科门类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科涵盖了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法学、工学、教育学等7个学科门类。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覆盖20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或方向,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覆盖44个二级学科硕士授予专业,1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3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高职生教育,以及层次齐全、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从业资格培训等在内完善的人才培养序列,是教育部首批确定的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之一。
二、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程序,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岗位实践考察、公示等程序,确保最优秀、最适合的应聘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教师岗。具体岗位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 2015年1月31日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7.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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