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石河子市招聘事业编制公安消防文员公告(2)
(3)笔试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①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②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③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考生注意事项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注的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笔试。无身份证者,须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的户籍证明。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对拟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入闱面试。
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从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打印的《报名表》及职位表要求的其它材料。报考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书;在职人员报考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5日。
资格审查地点:石河子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时,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认其真实身份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满分100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及以下比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另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附件3)执行。因个人原因不参加体检的,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体能测评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2014年石河子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4)执行。测评项目为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男性)、仰卧起(女性),测评次数均为1次,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经考察后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职位空缺的,可在参加过面试的同职位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通过审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八)公示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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