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公告(2)
2、提交材料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
(2) “大学生村干部”需提供市、县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干部证明”(附件4), “三支一扶”大学生需提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期满考核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人员提交共青团洛阳市、县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提交地点:洛宁县招待所一楼大厅。
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申请加分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将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内容: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80分、卫生行业法律法规占20分,一张试卷,卷面分数100分。
2、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填写时间为准。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四)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监察局和人社局监督下,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
根据聘用职位及专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笔试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及专业技术水平等,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若某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人数,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其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对于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大于聘用计划的招录职位,考生面试现场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术资格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专业及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编制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五年内不准调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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