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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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河南洛阳洛宁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基本原则与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在招聘计划范围内,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程序,择优聘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人员范围、对象、专业、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
乡镇卫生院: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
(二)招聘的专业和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其中:西医临床或中西医结合专业27名,护理专业21名,医学影像专业7名,药剂(药学)专业1人,医学检验或医学检验技术专业3名。详见《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4)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自愿到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①临床、影像、检验、药剂专业:年龄18-30周岁(1996年10月1日-1984年9月30日出生),县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取得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乡镇卫生院取得医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②护理专业:18-30周岁(1996年10月1日-1984年9月30日出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按照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8日--2014年11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洛宁县招待所一楼大厅
3、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3)毕业证及国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报到证;
(5)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6)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
(7)报名费30 元;
4、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报名结束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将及时公布报考人数。报名人数与聘用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退还已交考务费。
6、报名所需表册请从以下网站下载填报,网址为:洛阳人才网、洛宁人力资源网。
7、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11月6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我县农村目前在岗、连续任职满3年的大学生(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 “三支一扶”毕业生、洛阳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人员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0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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