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驻马店第二人民医院招聘40名高层次及专业人才(2)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形式为专业答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成绩相同情况的,则进行加试,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按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58号)等有关规定,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薪酬待遇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的博士研究生,市第二人民医院将一次性提供10万元安家生活补助,硕士研究生提供5万元安家生活补助(均需在医院工作满五年)。
本简章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表: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驻马店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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