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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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招聘2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怒江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全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批复》(怒政复〔2014〕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决定招聘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事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在18至30周岁:即出生日期在1983年11月至1996年9月之间(年龄计算到发布公告当月);
3、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能吃苦耐劳;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身高在1.55米以上,且需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
5、热爱艺术、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刻苦学习,服从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6、在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任合同制演员五年以上,或持有音乐、舞蹈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凭任职兰坪县民族文化工作队合同制演员两年以上的;创作或表演获得个人州级一等奖表彰、获得省级个人三等奖以上表彰;创作或表演获得国家级表彰,参演节目人数为三人或少于三人有效、参演节目人数超过三人的必须担任主要表演者有效。凡符合以上其中一个条件的均可报名。具体岗位所需条件祥见附表。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本州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2至2014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10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3年以来参加云南省内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且已被录聘用,但未到岗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4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2014年11月1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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