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2)
(六)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②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③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④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⑤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⑥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⑦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⑧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23日。
五、接收程序
(一)个人报名。有意者请于11月26日前将下列资料寄送至湖南边防总队政治部,也可将资料电子扫描件发至2359587840@qq.com。
所有个人推荐及证明材料不予退还,资料不全者一律不受理。因选拔考试时间全国同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①《就业推荐表》原件或复印件(个人学号写在封面上);
②《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
③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大学阶段最新成绩单(需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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