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3)
2、面试
(1)拟招聘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参加面试人员接受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时间10分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未达到120分及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4)应聘者需用普通话试讲及面试。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成绩计算: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五) 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按照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组织专业科目测试。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学院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经或确认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根据该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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