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人员(4)
八、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在2015年7月31日仍未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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