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事业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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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5年应届重点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综合素质评价、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5年应届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名(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具有2015年应届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具备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学科专业知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7.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8.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师范类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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