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4)
(1)专业知识考试(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2)心理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3)无领导小组讨论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沟通、交流和协作能力。成绩作为参考,不纳入总成绩。
(4)试讲测验或技能测试
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
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面试
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个性特征以及选拔职位需要的特殊能力等。分值100分。
3.成绩计算方式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他类别人员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或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考核面试时间: 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考核面试人员,原则上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
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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