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长江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0名(5)
七、考察
学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单位等。
九、审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与之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享受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正高职称教师、博士研究生还可享受学校和涪陵区高层次人才待遇。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自动放弃和被取消聘用资格而出现空缺,原则上不予递补。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十、优惠待遇
十一、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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