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行政、教辅实习生招聘启事(第二轮)(2)
三、工作职责
第八条 设岗部门工作职责:
1、及时上报实习生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等相关信息;
2、制定实习生指导计划;
3、负责安排实习生指导教师,明确指导要求;
4、负责实习生的考核,并及时将实习生的考核结果反馈至人事处。
第九条 实习生工作职责:
1、实习生必须严格遵守上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期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3、按照各部门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工作及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 管理办法
第十条 实习部门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指导计划,对实习生进行传、帮、带,并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上外人事处为实习生统一按月发放实习津贴,每人每月600元。
第十二条 实习生如有违反上外规章制度,产生不良后果及经济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五、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实习期间,由上外人事处与实习部门进行双线考核,并以实习生指导教师的意见作为重要的考核依据。
第十四条 考核优秀的实习生将列入上外下一年度招聘人选。
上海外国语大学人事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