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招聘补充15名非在编聘用人员公告(2)
2.专业测试
①速录员岗位专业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测试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
②专业测试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技能(测试项目为听打、看打)。
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能测试
协警岗位体能测试在统一面试前进行。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①100米,25周岁以下14"9、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5"8合格;②1000米,25周岁以下3'55"、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4'15"合格;③10米X4往返跑,25周岁以下11"6、25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2"5合格;④1分钟俯卧撑,26个合格。
以上四个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法院进行资格复核。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5.面试
①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排名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②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其中,速录员岗位笔试、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20%、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协警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则由思明区法院加试一场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思明区法院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应聘人员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思明区法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法院组织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思明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再次进行复核后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法院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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