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大学毕业生公告(2)
三、接收程序
经初审面试,符合接收条件的大学生2015年2月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成绩合格后,参加部队统一组织的心理素质测试、体能测试、身体检查和政审考察。择优确定接收对象,签订接收协议。对条件特别优秀的,也可提前草签协议。接收对象将于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参加入警培训,期间进行体格复检,入警培训合格后确定接收。
四、有关待遇
被接收的大学生从2015年6月起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享受其他待遇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长港路7号 湖北边防总队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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