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下半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聘19人公告(2)
2.现场确认地点
校本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主楼104教室
佳木斯学院:佳木斯学院行政办公楼五楼小会议室
3.应聘人员需携带材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见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出具应届毕业生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所在学院、所学专业、毕业时间。
(4)外语等级证书以及能反映应聘人员业绩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成绩以百分计算。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http://www.hljucm.net/)公示三个工作日。
2.面试成绩以百分计算。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实践技能操作等方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网站。
(六)体检与考核
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际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1.校本部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451)82193031
电子信箱:rsc@hljucm.net
纪检电话:(0451)82193018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邮政编码:150040
2、佳木斯学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454)6103992
电子信箱:wlrskjms@163.com
纪检电话:(0454) 6103991
通信地址:佳木斯市光华街39号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人事科
邮政编码:154007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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