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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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队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体制,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享受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同时,消防部队又是公安机关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监督执法、灭火救援、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神圣职责,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公安现役部队。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系正师级单位,总队机关设在南昌市,所属支队、大队、中队分布在全省各地。我们真诚地欢迎立志于消防事业的优秀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们加入进来,共同为部队建设和消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报名入口:2015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入口
一、接收专业及数额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 [2008]379号)和《关于下达2015年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 [2014]25号)等文件精神,我部2015年计划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20名,具体接收专业及数额如下:
(一)法学1名:侦查学专业1名;
(二)教育学2名:运动训练专业2名;
(三)文学6名:汉语言文学专业2名、新闻学专业1名、音乐表演专业1名、绘画专业1名、摄影专业1名;
(四)工学7名: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4名、交通运输专业2名、交通工程专业1名;
(五)管理学4名:会计学专业2名、财务管理专业2名。
二、接收条件
接收对象均为男性,且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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