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0人(4)
(六)档案审核。经草签接收协议的学生,于2015年6月26日前将本人档案和“三证”(毕业证、学位证、派遣证)送部队逐级审核。
四、有关说明
(一)分配去向。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任职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南昌地区(总队机关、总队培训基地、南昌市支队)一律不分配新入警大学生。其余各单位具体分配名额为:九江市1人、景德镇1人、新余1人、萍乡市3人、鹰潭市3人、赣州市4人、吉安市1人、上饶市2人、宜春市1人、抚州市3人。
(二)职级待遇。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3级),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警官(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警官(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
(三)筛选淘汰。从草签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前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制。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966号,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可乘202、204、211、219、221、225、228、233、238、246、310、313路公交车到抚生路口下),邮编:330025。
联系人:喻 亮,联系电话:0791-86558212 (工作时间),传真:0791-86558200,电子邮箱:jxzdgbc@163.com。凡涉及我部接收地方大学生入警相关事宜,均以以上电话号码答复为准,请广大同学谨防上当受骗。
附件: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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