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巫溪县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其中公共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 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考核成绩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招聘单位和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溪县卫生局会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报考岗位、毕业院校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