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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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年满1年以上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大学本科及以上法律专业毕业或者已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男性;
6、品行端正,无劣迹记录。
二、遴选单位、岗位
十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名一般工作人员。
三、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11月20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310室)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携带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证明、编制卡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现场审核的人员交报名费100元。报名、交费并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予以减少或取消岗位。
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4日至5日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院考评一科(610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719-8650722。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法律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中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分别以30%和70%记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并于2014年12月11日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五、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岗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和40%,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一同进入考核。
六、体检、考核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考单位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遴选人员。
七、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聘用。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拟遴选人选均通过十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遴选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举报电话: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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