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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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十堰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名)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十政办发〔2012〕106号),结合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8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
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年龄计算日期为1月1日后 (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出生于1984年1月1日后,依此类推),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31日。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bsyrss.gov.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电子照片(jpg 格式,20KB以下),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应考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与考试所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初审、交费。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11月 17 日至11月21日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或需退回补充材料考生如需改报其他岗位,请联系招录单位删除报考信息后重新报考。通过报考申请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17日9:00至11月21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网上交纳报名费100元/人。未按时报名交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改报。报名人员经初审合格并交费确认的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予以减少或取消,2014年11月24日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6日8:30至17:00到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且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改报。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报的考生退还已交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9-8650722。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卷面满分100分。教师和幼师岗位考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其中专业知识占70%,教育学、心理学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综合知识等占30%;教辅岗位(市科技学校会计)考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分别占70%和30%。其他岗位均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2014年12月6日上午9:00-11:30, 市高级技工学校。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以上的考生(不含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于11月27日17:00前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4、根据十政办发[2013]176号文件精神,两个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的十堰城区社区网格员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请网格员考生于11月27日17:00前提供两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和《网格员报考优惠申请表》交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5、笔试结束后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急需的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确定并于2014年12月11日公布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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