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5人(2)
(4)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5)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6)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7)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8)往届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大专起点本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9)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10)未参加教育部全国统考录取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含特招)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三)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未婚。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体重:男生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计算公式: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四)年龄条件
大专生、本科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2、24周岁(即大专生为1993年9月1日、本科生为1991年9月1日之后出生)。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五)优先接收对象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中共党员或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任职1年以上)的;学业有专长、术业有专攻,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在文学写作、篮球、乒乓球等方面特长突出的;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曾服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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