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55人(4)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试卷评阅,于2015年2月上旬统一组织。(考试的内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录取资格线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划定,凡未能上线的考生不予接收入警。
(四)综合考核
主要包括面试、体能测试、及心理素质测试、身体检查和政治审查。
(五)草签协议
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选,并与其签订就业协议,明确毕业生报到相关事宜。
(六)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在下达首次任职命令前,无特殊理由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按规定收回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
1、复审淘汰。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总队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之一不全的;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培训淘汰。部队有关单位对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经培训合格接收入伍后,根据报考意向进行分配。边防部队考生一律安排到乡镇以下驻地基层一线边防派出所岗位工作。个人必须服从分配且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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